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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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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24

第一條

為便於管理傳播學院XR中心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實驗室),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使用審核單位:傳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二、管理單位: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

第三條

本實驗室優先提供需使用本實驗室設備之教學或研究,每次借用時間以一時段三小時為原則。

一、本院專兼任教師及行政同仁,可借用本實驗室。本院學生借用以進行學位論文或專題研究為限,且需指導老師簽核。

二、優先核准順序以教學優先於研究、教師優先於學生為原則,優先排序相同者同一時段以先申請使用並核准者為優先。

三、每次借用時間連續五個工作天以上,定義為高時段需求者,此類使用者以連續借用十個工作天為上限。

四、借用本實驗室者,不得做為營利用途,特殊需求經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本實驗室開放時間以本校正常上下班時間為原則,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申請方式及時程

一、本實驗室借用於30天內開放申請。如欲使用本實驗室,最遲需於三天前填具申請單,送研發中心辦理。

二、高時段需求申請者如欲使用本實驗室,請於學期初公告日期前,提出學期使用規劃,填具申請單與檢附一頁說明送研發中心申請。如遇時段衝突時,依優先條件做出協調作業。

三、每個月第一週之週一為固定保留時段,提供重要與緊急需求申請使用。

四、經核准後,使用者需依原核定時段及用途使用。如欲取消、更動時段或用途,最遲需在三天前提出更動及申請。

第六條

一、使用本實驗室設備之人員需經訓練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為免資料被盜錄或非法複製,使用者需自行攜帶的外接硬碟,勿存於實驗室電腦,本實驗室不負檔案資料保管責任,亦不提供任何儲存媒體。

三、本實驗室空間嚴禁飲食。內部所有器材設備不得攜出本實驗室,使用者並需於使用後清理並復原場地。   

四、申請使用者未依原申請用途使用,或因使用不當或不慎,致本實驗室器材、設備損壞或遺失者,需照價賠償。

五、使用者應遵守以上管理規定,違者報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行政會)議處。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行政會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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