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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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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11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研究部「專業實習」辦法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研究部(以下簡稱本部)學生參加「專業實習」,悉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部開設「專業實習」課程之專任老師為實習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之職責為:規劃學生實習課程之相關事項、評選學生實習機構之適當性、審閱學生實習計畫、評定實習成績及其它與學生實習相關之事宜。研究部主任得督導實習情形。

第三條「專業實習」時間、「專業實習」學分

 

一、實習時間:本部碩士班學生,得於暑假期間或學期中,至傳播相關機構實務實習。
二、實習學分:本部「專業實習」課程為1學分選修課程,實習總時數至少須達150小時以上(含),始得申請修習。

 

第四條「專業實習」流程
 

一、實習公告 係告知學生有關實習之各項規定、流程與申請時限,俾便有意參與實習者做準備。
二、決定「專業實習」機構


1、有意參與實習,並選修「專業實習」課程之學生,可優先依個人之專業興趣,選擇本部(或校友)提供之實習機構。未選修「專業實習」課程,欲參與「專業實習」之學生,須待選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學生填定實習機構後,再行決定實習機構。

2、參加實習之學生須於實習前撰擬實習計畫,交由指導老師審閱,並與指導老師共同討論並確認實習計畫後,始得經由本部辦公室提交實習申請資料予實習機構。實習申請經實習機構確認核可後,始得開始實習。

三、「專業實習」申請資料

1、提交「專業實習」申請資料包括: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自傳、履歷、「專業實習」計畫。「專業實習」計畫的內容包括:

(1) 實習動機與目的;
(2) 實習機構說明與預期工作內容;
(3) 專業實習準備(含曾修習課程、專業技能、相關工作經驗);
(4) 實習規劃(含實習時間、時程、實習重點);
(5) 預期達成實習目標。

2、學生應於規定之申請期限至部辦公室繳交上述資料給承辦助教,逾期不予受理。
3、其餘請詳見本部「專業實習流程」。

 

第五條  學生職責
 

一、實習機構業經派定,而學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應於實習開始前三週,報告指導老師與系辦公室業務承辦助教,申請更改實習單位或取消實習。
二、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機構之人事規則,準時上、下班,並接受該機構主管及督導之指導。實習期間若因故必須請假時,須向實習機構請假。
三、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學生,實習期間須撰寫實習日誌與實習心得報告,均以A4格式打印,並於開學日起算一個月內,繳交給指導老師評閱,缺交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參與實習之學生於實習完畢後,應於系上舉辦之實習座談會中,分享實習所學、心得暨建議。


第六條  本部督導工作 實習指導老師於學生實習期間,得親自赴各實習機構拜訪。此外,為瞭解及評估學生實習情形,部辦助教得以電話方式與實習機構聯繫。

第七條  評分機制 「專業實習」課程成績評量,由實習單位給予評語,開課老師再依據實習學生撰寫之實習日誌與實習心得報告總評之,成績以『通過』或『不通過』為成績評量方式,通過者給予1學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研究部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專業實習(下載)

1. 實習辦法

2. 實習評鑑表

3. 實習計畫書

4. 實習生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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