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Hide Right Push Menu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課程資訊

::: :::
日期:2022-10-11

 壹、傳播學院課程手冊

  一、110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二、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5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6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7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8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9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5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7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8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9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貳、課程地圖

、修業規定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111學年度起適用)
103061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1040608院務會議通過第六條修正案
1110411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工作小組審議通過
1110505傳播學院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060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並斟酌本學程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二條  本學程學生入學、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退學、復學、轉所、抵免
        學分、學分成績、畢業條件、學位考試及所授學位等事宜,悉依本校學則、研
        究生學位考試要點及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經本校各項碩士班招生考試入學錄取者,得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 課程及學分

第四條  本學程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個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必須與學
        業導師諮商修業規劃並經學程主任核可後自行組合專業課程修習。
第五條  研究生須修滿三十一學分方可畢業,包括:
        一、必修課程(傳播導論)1學分、方法類群3學分、理論類群3學分、主題
            類群3學分及自由選修21學分。
        二、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
            行決定選修系(所)外開放修習學分,並應採計為畢業學分。本碩士班學
            生依據與學業導師諮商過之修業規劃,可自由修習本院、外院、國內校際
            選課、出國選修課程。
        三、修讀雙聯學位學生之畢業學分認定、抵免從其規定。
第六條  研究生入學前如曾修習本碩士班課程,准予申請抵免。必修課程、方法類群、
  理論類群、主題類群等科目至多抵免12學分;其他選修科目至多抵免六學分
   (或二門課)。以上合計至多可抵免學分數以本碩士學程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
  一為限並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七條  入學後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十二學分;第二
        學年起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畢業要求學分數已修滿者不受前項限制。若有
        特殊情況,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八條  研究生入學後至畢業當學期,每學期於加退選結束前必須繳交修業規劃表至學
        程辦公室。

  • 導師制

第九條  研究生入學後,導師包含行政導師與學業導師兩類。
第十條  研究生入學後,由本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行政導師,                  
        行政導師職責如下:

  • 提供學業與生活之諮詢
  • 辦理班組導生活動

第十一條 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由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學
         業導師,職責如下:
        一、修業規劃及選課諮詢
        二、研究生敦請指導教授之諮詢
第十二條 學業導師任期在研究生確認論文指導教授後結束,學業導師職責改由指導教           
         授負責。

  • 指導教授

第十三條 諮請原則
         一、研究生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為原則。
         二、若欲諮請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專兼任之助理教授(含)以上
             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先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三、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之專兼任教師指導本學程在學研究生時以
             一名為原則,並須有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若欲申請非本院專任教師為單一指導教授,需先與學業導師諮商並同意            
             後,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第十四條 諮請認定
一、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並填寫論文題目申報書後,須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
    任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二、更換指導教授,需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並簽字後,
    依學校規定辦理。

  • 資格考核

第十五條 研究生資格考核分為五項,研究生應擇一接受審查,申請時間為每學期期中
         考週及期末考週:

  • 論文發表:凡出席並完成發表有匿名審查之學術研討會,或在學術期刊刊出論文(或有通過證明)即通過資格審查,此項資格考核需為個人發表或為第一作者。
  • 實務競賽:
  1. 提案競賽:在國際級或全國性提案競賽獲頒前三名獎項,即通過資格評鑑。
  2. 創作或設計競賽:國外重要創作或設計競賽(如Reddot, iF)獲入圍(含)以上獎項即通過資格審查;獲國內入圍(含)以上獎項需經本學程實質審查方屬通過。
  3. 如為團體參賽,應說明個人具體貢獻並經本學程實質審查方屬通過。
  4. 實務競賽未獲入圍或得名者,得經研究部主任委請二位相關領域教師實質審查。
  • 創作作品發表:所有作品均經公開展覽,如為影片,以參加競賽、影展、主題展或公開播映為主;平面作品需舉辦「個人」創作作品展,作品件數至少對開(2K)10至15張,並印製邀請卡、海報或畫冊等;展出計畫應在發表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於結案後提出正式報告。
  • 畢業論文計劃書口試:應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聘請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口試,口試時間須與正式學位考試相隔三個月。
  • 畢業作品計劃書口試:同本條第四款規定。
  • 畢業論文/作品及學位考試

第十六條 研究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作品,畢業論文/作品不計學分。
第十七條 學位著作方式及撰寫語言

  • 學位論文(含摘要)應以中文正體撰寫為原則,其他語種撰寫者應先向本學程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惟論文題目及摘要仍應以中文正體撰寫。
  • 畢業作品應有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方向、方法技巧、創意價值與貢獻等,字數以不少於一萬五千字為原則。

第十八條 申報論文/作品題目後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申請學位考試。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含)以上。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如有特殊需求應先經由指
        導教授確認。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或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
        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之認定,應先經院級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
        議議定之。

  •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back to top
回首頁 政治大學 網站導覽 English 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