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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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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1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受理境外學者來訪收費與經費運用要點


105年10月7日傳播學院院務行政暨發展委員會通過
105年10月17日傳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3月3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傳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受理境外學者申請來訪及接待事宜,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非本院結盟校院,且非本校或本院主動邀請之境外學者。已與本院締結盟約之境外校院學者申請來訪,悉依盟約辦理。
三、非結盟校院學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來訪,目的以學術研究或訪學為限,且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現任職境外大學專任教師或境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人員。
(二)現任職境外大學或境外學術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人員。
四、申請人應於預計到訪日三個月前,備妥下列資料,以電子郵件向本院申請。
(一)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學位證書、在職證明書)。
(三)研究或訪學計畫(含來訪日期及天數)。
五、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本院斟酌申請人之資歷、研究或訪學計畫、本院資源等因素,決定是否通過申請案。
六、鑑於本院服務行政成本,申請案獲本院通過者,每位申請人依其來訪天數,應繳交費用如下(不含證照規費、租宿費用):
       1-30日:美金400元
       31-60日:美金800元
       61-90日:美金1200元
       91-120日:美金1600元
       121-150日:美金2000元
       151-180日:美金2400元
境外學者來訪以不超過半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超過半年之天數依上述費用另計。
七、上列費用須於到訪日兩個月前匯款繳清,收款銀行為「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銀行代號「0071679」,戶名為「國立政治大學406Z專戶」,帳號為「16740061423」。繳款後,由本校掣發收據,本院代轉,面交或寄達,從雙方約定。申請人無論成行與否或縮短來訪天數,已繳費用不得要求退費。
八、本院可提供申請人服務項目如下:
(一)簽發邀請函。
(二)代中國籍申請人辦理入臺手續,但申請人須自付申請規費。
(三)網路服務。
(四)申辦本校圖書館借書證。
(五)本院校學術資源。
(六)傳播領域之臺灣學術活動資訊。
(七)住宿資訊
(八)研修證明
九、申請人應徵得本院專任教師一人同意接待,或申請以本院為接待單位。
十、申請人須自理在臺租宿問題。本院可協助申請本校學人宿舍,租宿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但無法擔保必有空間。
十一、申請人來訪期間,本院得邀請其舉行一次公開學術演講。
十二、第六點所列收入,30%由本校統籌運用;50%由本院運用;20%由接待教師使用至自本校離職,如有餘額悉由本院統籌運用。
十三、本院暨接待教師運用第六點所列收入,以用於國際(含兩岸)交流為原則,項目包括:
(一)邀請境外學者專家來院講座、參與學術研討、合作研究、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二)為教學、研究、海外徵才需要,或應邀出國開會、考察、訓練、交流之差旅費。
(三)聘請助理、臨時工,支付加班費及勞健保費用。
(四)其他經專案核准支用項目。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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