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播學院課程手冊
一、110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二、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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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7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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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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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課程地圖
參、修業規定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111學年度起適用)
103061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1040608院務會議通過第六條修正案
1110411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工作小組審議通過
1110505傳播學院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060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並斟酌本學程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二條 本學程學生入學、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退學、復學、轉所、抵免
學分、學分成績、畢業條件、學位考試及所授學位等事宜,悉依本校學則、研
究生學位考試要點及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經本校各項碩士班招生考試入學錄取者,得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第四條 本學程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個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必須與學
業導師諮商修業規劃並經學程主任核可後自行組合專業課程修習。
第五條 研究生須修滿三十一學分方可畢業,包括:
一、必修課程(傳播導論)1學分、方法類群3學分、理論類群3學分、主題
類群3學分及自由選修21學分。
二、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
行決定選修系(所)外開放修習學分,並應採計為畢業學分。本碩士班學
生依據與學業導師諮商過之修業規劃,可自由修習本院、外院、國內校際
選課、出國選修課程。
三、修讀雙聯學位學生之畢業學分認定、抵免從其規定。
第六條 研究生入學前如曾修習本碩士班課程,准予申請抵免。必修課程、方法類群、
理論類群、主題類群等科目至多抵免12學分;其他選修科目至多抵免六學分
(或二門課)。以上合計至多可抵免學分數以本碩士學程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
一為限並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七條 入學後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十二學分;第二
學年起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畢業要求學分數已修滿者不受前項限制。若有
特殊情況,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八條 研究生入學後至畢業當學期,每學期於加退選結束前必須繳交修業規劃表至學
程辦公室。
第九條 研究生入學後,導師包含行政導師與學業導師兩類。
第十條 研究生入學後,由本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行政導師,
行政導師職責如下:
第十一條 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由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學
業導師,職責如下:
一、修業規劃及選課諮詢
二、研究生敦請指導教授之諮詢
第十二條 學業導師任期在研究生確認論文指導教授後結束,學業導師職責改由指導教
授負責。
第十三條 諮請原則
一、研究生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為原則。
二、若欲諮請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專兼任之助理教授(含)以上
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先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三、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之專兼任教師指導本學程在學研究生時以
一名為原則,並須有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若欲申請非本院專任教師為單一指導教授,需先與學業導師諮商並同意
後,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第十四條 諮請認定
一、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並填寫論文題目申報書後,須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
任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二、更換指導教授,需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並簽字後,
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研究生資格考核分為五項,研究生應擇一接受審查,申請時間為每學期期中
考週及期末考週:
第十六條 研究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作品,畢業論文/作品不計學分。
第十七條 學位著作方式及撰寫語言
第十八條 申報論文/作品題目後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申請學位考試。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含)以上。
第二十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如有特殊需求應先經由指
導教授確認。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或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
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之認定,應先經院級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
議議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