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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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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1

申請資格

凡不分系學生於大二下依本院學士班主修學程分流辦法分發至三系;分發後,至大三下學期結束前,可向各該學系申請修習實驗學程。

申請程序

擬修讀「實驗學程」之學生,須徵求1名本院專任教師擔任學業導 師,經與學業導師諮詢後,提報實驗學程規劃書。

  1.  規劃書應說明實驗學程規劃理由、學習方向、修習課程;並說明現行主修學程規劃課程何以無法滿足個人。
  2. 學習志趣或發展方向。以中文12級字5頁為原則。
  3. 實驗學程最低30學分,最高36學分,規劃課程必須跨主修學程,且至少須規劃一門「跨院」或「跨校」課程。

 

審查機制

  1. 實驗學程審查每學期舉行一次,實驗學程規劃書應於十一月一日前(第一學期)、五月一日前(第二學期)送達 所屬學系審查委員會。
  2. 審查標準:

      (1)何以現有主修學程課程無法滿足個人學習志趣或發展方向。
      (2)規劃課程之間的關聯性。
      (3)課程架構與規劃理由(目標)、學習方向之關係性。
      (4)規劃課程之可行性以及替代課程(遇無法修習規劃課程,能否有其他妥適替代方案)。
      (5)學業導師與學生規劃實驗學程領域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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