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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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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29

公告辦理113學年度院級薦外交換生甄選事宜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星期三截止。
二、申請資格:本院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含雙主修)及研究部碩/博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三、申請程序:
(一)請先詳閱
各校入學標準若成績未達該校標準,請勿填入志願  
(二)再進入報名系統:
113學年度傳播學院院級薦外交換學生甄選,填寫完後
(三)再將下列應繳文件紙本送至研究中心,電子檔寄至commrd@nccu.edu.tw。逾期或未登錄報名系統者,則不受理。
四、院內甄試應繳文件(請依序用訂書針裝訂):(不是繳交各校要求之文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就讀現在學位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中/英文自傳(各1頁)
(四)中/英文讀書計畫(各1頁)
(五)語文檢定成績單影本(申請非中國地區之交換學校者皆須附上,應達之分數,請詳各校規定)
(六)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如獲獎)。非必要文件,僅供甄試參考。
          備註:若所填志願皆是中國學校,可不提交英文自傳、英文讀書計畫及語文檢定成績。
五、出國交換期限:一學期(可選擇上學期或下學期)或一學年。(註:選擇於下學期交換者,姐妹校春季班若於元月開學,需於上學期末取得本校授課老師同意提早完成修課所需報告和考試後始得出國。)
六、本甄選決定本院薦外交換生人選,各校錄取名額為1-3名,本院有權不滿額推薦。獲選學生應依交換學校之規定自行完成入學申請手續,交換學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入學,本院不保證推薦學生之入學資格。交換生應依個人身分自行完成各項應辦入出境手續。
七、交換生務必於出國前依據「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完成出國選課申請。出國修課學分認定依各系所規定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八、役男需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於出國前完成相關手續。
九、交換期間學生應繳交本校之學費,往返旅費、簽證費,以及在交換學校之住宿、生活、書籍、保險與其他個人花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聯絡人:傳播學院研究中心匡助教,e-mail:commrd@nccu.edu.tw,電話:校內分機63528或直撥02-2938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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